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三项机制”保障作用,助推追赶超越,加快“五个镇巴”建设,根据中省市县考核评价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纳入全县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20个镇办、49个县直部门(单位)、6个县人大和6个县政协工作机构、18个省市驻镇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一)目标责任考核。由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任务占95%的权重,社会评价占5%的权重。
1、目标任务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构成。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将镇办平时考核融入年终考核、部门平时考核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年终考核按照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及《365皇冠体育网址_bet28365365备用_4836536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年度工作任务占80%的权重,党的建设共性指标占20%的权重。
2、社会评价。由县级领导评价、民意调查、县镇互评三部分构成,分值权重为1:1:3。一是县级领导评价。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相应方式,征求县级领导对被考核单位一年工作的整体评价。二是民意调查。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被考核单位提供调查对象花名册,考核组随机抽选确定至少20人参加,进行无记名填表测评。三是县镇互评。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利用县“两代表一委员”、县级部门单位和镇办科级领导参加的全县性会议,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工作配合和公众形象互相评价。
3、工作绩效加减分。按照县考核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项机制”严格奖惩加快追赶超越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由被考核单位提出加分申请,报县考核办审核后,提交县考委会审定。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职能、服务大局、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制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开展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扫黑除恶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委制定。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考核准备、考核公告、召开测评大会、个别谈话、考查核实、查阅资料、汇总公示、兑现奖惩等程序进行。
(一)考核准备。
1、县考核办制定考核方案、收集平时考核情况、成立考核组、起草年度考核通知、印制相关表册、召开考核安排部署会议。
2、被考核单位对一年工作进行自查,形成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工作自查报告(驻镇单位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领导班子履职执纪情况,既要见问题,还要找准原因,更要提工作措施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3、考核组长召集全组人员,认真学习综合考核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思想统一,方法熟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纪律严明。
4、考核组通知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相关事项,确定测评大会召开时间及议程。
5、按照民意调查要求,随机抽取参评对象,由被考核单位通知到会统一参与测评,考核组在测评会上核实参评人员身份。
(二)考核公告。
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后,由考核组长介绍考核工作有关程序、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发布考核公告,公告应张贴在被考核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召开测评大会。
1、参会人员。
(1)镇办: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干部职工,派驻机构站所负责人,退休干部代表,部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部分工作或居住在辖区的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意调查参评人员。
(2)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单位系统内的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意调查参评人员。
2、会议内容。
(1)大会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考核组长做动员讲话。
(2)工作汇报。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本单位做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自查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自查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在大会前一天在政务公开栏对外张贴公示,会上不汇报。
(3)测评评价。工作汇报结束后,考核组开展民意调查及相关测评。
(4)考核组做好会议记录,并附参会人员名单,名单应有身份类别、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测评评价要求。
(1)考核组讲解测评方法步骤,对填表内容进行说明,测评表的发放和收回由考核组负责。
(2)大会参会人员全部参加民意调查。除正常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规定人员外,考核组要随机抽取部分服务对象作为特邀参评人员。其中,镇办民意调查应包括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户、低保户、企业经营户、市场主体等人员,参评人员由镇办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名单,考核组随机抽取至少20人。部门(单位)民意调查应包括主要服务对象,由被考核单位提供不少于30人的名单,考核组随机抽取至少10人。
(3)民意调查结束后,特邀民意调查参评对象离场,再开展领导领子和领导干部测评等相关内容。
(4)测评评价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考核组统一汇总,结果不公开,情况不反馈。
(5)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民意调查对象要真实全面、信息准确,考核组在抽选和测评过程中应认真核实。对参评比例不够、人员身份不符、联系方式错误的,扣减该项指标50%的分值。
县级领导评价、县镇互评工作,由县考核办负责,县纪委监委、县“两代表一委员”和部分被考核单位监督,在综合汇总前择时进行。
(四)个别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镇办个别谈话范围: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站所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办、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等。
县直部门(单位)谈话范围: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单位(系统)的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考查核实。
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考核单位实际情况,考核组深入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查看,核实印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现场查看点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建议方案,按照省时、典型、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线路,做到反映全面,环节到位,严考实核。
(六)查阅资料。
考核组成员按照分工,集中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逐项核实记载。
(七)汇总公示。
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按“四级封存、四级汇总、四级监督”的方法程序进行。
四级封存为:一级封存是考核组实地考核前,县级指标主管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一式两份提交县考核办封存,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进行复核;二级封存是考核组将考查核实原始资料进行封存,考核结束后交县考核办;三级封存是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封存,提交县考核办。四级封存是县考核办将县级领导评价和县镇互评结果进行封存。
四级汇总为:一级汇总是实地考查核实结束后,考核组召开会议进行综合汇总(含民意调查),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县考核办;二级汇总是县考核办对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奖惩结果、“一票否决”等情况进行汇总;三级汇总是县考核办对县级领导评价和县镇互评结果进行汇总;四级汇总是县考核办对以上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年终考核成绩。
四级监督为:一级监督是考核组在一级汇总时,由县考核办现场监督;二级监督是平时考核成绩汇总时,交叉复核、互相监督;三级监督是“双印证”指标、县级领导评价和县镇互评汇总时,由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并录像;测评票箱由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封存上锁后,县考核办保管;四级监督是县考核办在四级汇总时,邀请纪委监委、县“两代表一委员” 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全程录像。汇总结果和奖惩意见提交县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类材料、个别谈话记录、民主测评表册等,经统计汇总整理,考核组长审核签字后封存,交县委组织部。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资料、各类测评表册等,经考核组统计汇总封存后,交县纪委监委。
四、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镇办考核指标。
1、单独考核指标(1项)。脱贫攻坚中的工作推进和问题整改,脱贫办负责汇总,考核办参与指导,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综合考核成绩。
2、量化考核指标(16项)。统计指标、工商经济发展、林业及绿化造林、项目建设和投资、招商引资、市场监管及新增经营主体、移民搬迁和旧宅基地腾退、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增收、中药材产业化、就业创业扶贫、社保医保扶贫、安全饮水、生态扶贫、小额贷款回收、扶贫资金监管等16项指标,由主管部门向县考核办提供工作完成进度、量分结果和扣分依据。需考核组实地核实的,由县考核办转交考核组。
3、“双印证”考核指标(12项)。基层党建及“三项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统战和民族宗教、党建带群建、党管武装、人大规范化建设、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及兜底保障等12项指标,由主管部门和考核组各自按档赋分,直接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严禁相互沟通。
4、常规考核指标(15项)。财税管理、营商环境、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信访工作、全民禁毒、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城镇化建设、水利及河湖长制等15项指标,由主管部门提供平时考核扣分情况,考核组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考查核实,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
5、倒扣分指标(2项)。消防安全、秦巴生态环境保护由主管部门向县考核办提供扣分依据和量分结果,考核组核实。
6、其他考核指标(2项)。脱贫成效、作风建设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工作亮点、获奖荣誉、上级通报、问题反馈、负面影响等具体反映,据实量分。
(二)县直部门、驻镇单位考核指标。
1、职能工作。考核组对照责任书,重点查阅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情况通报,逐项核查,准确考评,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
2、全县重点工作(17项)。县域经济社会监测,由县统计局根据省市排名,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项目建设和投资、财税保障、工业化建设、就业创业、河湖库长制、科技进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移民搬迁、深化改革、全民禁毒等17项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由主管部门提供平时考核扣分情况,考核组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考查核实,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
3、共性指标(8项)。党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三项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工会工作等5项指标实行“双印证”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考核组各自按档赋分,直接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严禁相互沟通;卫生健康、信访工作、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落实率等3项指标,由主管部门提供平时考核扣分及得分情况,考核组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考查核实,向县考核办提供量分结果。
4、脱贫攻坚(3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实施考核,县考核办参与指导,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考核办汇总;脱贫成效根据包扶村工作情况,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且包扶村按期退出或脱贫成效得到巩固的,得满分。
5、倒扣分指标(1项):秦巴生态环境保护由主管部门提供扣分情况及依据,审核无误后纳入综合考核成绩。
6、其他指标(1项):作风建设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工作亮点、获奖荣誉、上级通报、问题反馈、负面影响等具体反映,据实量分。
(三)考评量分说明。
1、社会评价计分办法。县级领导评价、民意调查各设1分,县镇互评设3分。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值权重依次为100%、90%、60%、0。
2、“双印证”考核办法。按照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比例设定。优秀等次按35%左右比例确定,镇办考核序列最多可定7个优秀名额;县委党群序列最多可定8个优秀名额;县政府部门序列最多可定10个优秀名额;驻镇单位最多可定6个优秀名额;其余均为良好及以下等次。
(2)量分要求。先确定考核档次,再按档次分值区间赋分。量分采用百分制,各档次分值区间不得小于1分,且同一考评档次内的量分必须拉开差距,排出位次,不得并列。
(3)评定标准。
优秀:考核得分96分以上。工作进度快,完成质量好,有较大突破和创新,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县委、县政府的肯定,或市以上表彰奖励,或典型经验在市以上推广。
良好:考核得分81分以上,95分以下。工作进度较快、完成质量较好,有明显突破和创新,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般:考核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工作进度、质量基本达到县委、县政府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
较差:考核得分60分以下。工作进度、质量未达到县委、县政府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
3、量化指标和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对以下工作按照完成进度予以量分。
(1)量化指标计分。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量化指标,季度达到均衡进度且排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加0.003、0.002、0.001分;未达到均衡进度且排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0.003、0.002、0.001分。
(2)安全工作考核。季度通报发现隐患的,每次扣0.002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按事故级别扣分。
4、工作绩效加减分。市对县综合考核、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排名、“四上企业”培育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1)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全市排名超过5个档次的实行加减分,直接计入综合考核成绩。2019年季度考评列全市前后三名的分别加减0.1、0.08、0.05分,主抓部门和配合部门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2018年度年终考核列全市前后三名分别加减0.2、0.15、0.1分,主抓部门和配合部门按8:2的权重计算得分。
(2)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考核指标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综合排名中,年度综合排名与上年相比进退1-5位、6-10位、11-15位、16位及以上的,分别加减0.04、0.06、0.08、0.1分;退位后排全省前50位的不扣分,虽有进位但排全省70位以后的不加分。新增指标排全省1-15位、15-30位,分别加0.05、0.03分;排全省60-70位、70位及以上的,分别扣0.03分、0.05分;排全省30-60位的不加不扣。
奖惩最高加减分控制在0.5分之内,由县统计局提供考评结果,县考核办核实,纳入综合考核结果之中。
(3)“五上企业”培育。顺利完成任务的,每户加0.2分;未完成任务的,每户扣0.2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0.5分。
(4)市县考核督办。市县考核办下发预警督办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0.05分;连续两次下发督办单的,加扣0.01分;及时整改到位,且年底超额完成任务的,县本级下发的督办单不扣分。
(5)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因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落实中省市督查督办和巡视事项整改不力、领导干部被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到撤职以上政务处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被扣分的,加倍扣分,直至考核等次降格处理、“一票否决”。
(6)在省市考核、点评、检查督办等工作中,配合不力或出现工作失误的,视具体情况提交县考委会评判扣分。
5、受奖荣誉奖励办法。为县委、县政府赢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对象为365皇冠体育网址_bet28365365备用_48365365委、365皇冠体育网址_bet28365365备用_48365365政府或365皇冠体育网址_bet28365365备用_48365365的,综合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创建被省厅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综合成绩中加0.1-0.2分;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在综合成绩中加0.05分。同一工作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以办公厅发文的,减半加分;奖项分一、二、三等奖的,按100%、70%、40%的标准加分。奖项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按7:3的比例对第一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加分;配合单位超过3个以上的,只对牵头单位加分;报刊杂志征订类表彰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承办单位附印证资料,提出加分申请报县考核办。对表彰对象为本单位或本单位个人的市厅级以上荣誉,印证资料县委序列报县委办、政府序列和驻镇单位报县政府办分别汇总审定,县考核办制作光荣册。
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具经验推广为市对县考核赢得加分的,视为省部级以上荣誉进行奖励。
6、考核量分规定。严格执行考评办法,强化考核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考核量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组逐项核实、分项填写,不能只划总分。扣分必须详细记载、有理有据,不得超出责任书规定范围增加考核项目,更不得走马观花打印象分、降低标准打糊涂分、违规违纪打人情分。量化指标年度完成任务低于60%的,计零分;超过60%的,按实际进度据实量分。定性定量指标根据工作推进程度及质量效果量分,考核结果完全相同、无法明显界定名次的,必须重新据实量分、拉开差距。控制性指标,未突破的计满分,突破控制线的不计分。
(四)表格印制。
考核量分表由县考核办统一印制,考核组携带,加盖被考核单位印章后,进行考评量分。
各类测评评价表,由县考核办提供样表,被考核单位翻印,加盖被考核单位印章后,进行测评评价。
五、考核分组
(一)镇办考核组(20个)。
考核对象为泾洋街道办、盐场镇、赤南镇、巴山镇、杨家河镇、观音镇、巴庙镇、碾子镇、兴隆镇、平安镇、小洋镇、渔渡镇、长岭镇、仁村镇、青水镇、三元镇、黎坝镇、简池镇、大池镇、永乐镇。设2个考核组。
(二)县委党群序列考核组(20个)。
考核对象为县委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法院、检察院、编办、机关工委、党史室、档案馆、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设一个考核组。
(三)县人大工作机构考核组(6个)。
目标责任考核由县人大党组组织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统一安排考核组进行。考核对象为县人大办、人代工委、城环工委、财经工委、法工委、教科工委。
(四)县政府序列考核组(29个)。
考核对象为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信访局、扶贫办、司法局、卫健局、人社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水利局、医保局、文旅局、市监局、供销联社、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经济合作促进中心。设一个考核组。
(五)县政协工作机构考核组(6个)。
目标责任考核由县政协党组组织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统一安排考核组进行。考核对象为县政协办、经科委、提案委、文史委、委工委、农业农村委。
(六)驻镇单位考核组(18个)。
考核对象为县环境分局、税务局、电信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力分公司、农商银行、农行、农发行、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路管理段、气象局、广电网络公司、养老经办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运管所。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设一个考核组。
(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组(36个)。
县人大工作机构(6个)、县政协工作机构(6个)、县脱贫攻坚办、县煤炭工业局、镇巴中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劳动服务局、县中心敬老院、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国库支付局、县交通管理大队、县刑事侦查大队、县治安管理大队、城关派出所、泾洋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分局、国有巴山林场、县电视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市政工程管理站。设一个考核组。
(八)考核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组成,对考核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确保风清气正。
六、等次评定
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一)等次评定条件。
依据综合得分高低,各考核序列按35%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综合成绩90分以上,脱贫攻坚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目标责任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综合成绩80分以上,除优秀之外的评为良好等次;综合成绩60分以上,80分以下,评为一般等次;综合成绩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同时,设立特别贡献奖,等同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由县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判确定。
县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优秀等次比例。
(二)直接进优、不占优秀名额的其他情形。
1、为县委、县政府赢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在市对县综合考核中赢得加分,考核等次良好以上的。
2、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为全县整体进位贡献较大,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进位,且排全省首位的。
3、我县考核获得全市优秀,市对县综合考核获得加分,领先第二名0.3分以上的。
(三)降格处理的有关情形。
(1)镇办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考核得分同时排名末位的,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县委党群序列、县政府序列、驻镇单位序列综合得分排名末位,或者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同时排名末位的,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驻镇单位考评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
(2)县域经济社会监测,全省排名连续退位、且排全省60位以后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连续两年全市排名末位,或者扣分较重影响全县综合成绩的,县本级综合考核降格处理。
(4)脱贫攻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5)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出现重大偏差,或发生重大负面事件、舆情事件、群体事件、信访事件、安全事故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镇办考核等次降格处理,直至评为较差等次。
(6)县直部门单位履职较差,核心业务出现严重失误的,职能工作计零分,直至评为较差等次。镇办为民服务出现严重失误,造成群众利益受损难以有效弥补的,目标任务考核计零分,直至评为较差等次。
(7)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同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七、结果运用
按照“三项机制”和省市县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下发文件通报表彰。其中,目标责任考核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镇办,由县财政统一核发目标考核奖;目标责任考核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县直部门单位,由县财政分档核发目标考核奖。省市驻镇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奖的发放,按照本行业系统有关规定,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直部门奖励标准执行。
省市下达任务完成较差,对全县综合考核“保优进位”目标、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排名造成严重影响的,减发或不发目标考核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镇办和部门单位,不发目标考核奖。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党政正职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成员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有关要求
(一)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县人大、县政协工作机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报县考核委员会后实施。
(二)各涉考指标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并对提供的完成数据、评价结果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核查查实的,当年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涉考指标主管部门未经县考核委员会同意,自行组织单项工作年终突击检查考核的,一经查实,扣减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1分。
(四)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考核要求的,考核组量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指标计分清零;情节特别严重的,综合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被考核对象需提供的工作绩效加减分印证资料和加分申请,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影响汇总的,不予加分。
镇巴县考核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