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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PPP交流之——强化PPP信息公开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2-000267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10:17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信息办
        • 内容概述:

        扎实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 推进PPP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陕西省财政厅PPP中心结合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的“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组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重要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等开展系列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和问题解答,以推进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迈上新台阶。

        财政部2021年12月16日修订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PPP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陕西省财政厅PPP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并转发文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现就PPP信息公开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加强PPP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PPP信息公开,可以有效促进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公司等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对称,增强市场透明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办法》是在PPP领域践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PPP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本次财政部修订《办法》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求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要求规范PPP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财政支出预算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三是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随着当前大量PPP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和付费期,PPP项目各参与方及社会公众对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特别是履约信息公开、促进各方诚信守约、优化各地营商环境的呼声与要求已越来越高。

        三、本次《办法》修订的要点与亮点

        一是扩展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二是增加信息公开内容。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增加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将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程序要求,提升可操作性。四是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为避免《办法》频繁修订,明确财政部PPP中心可根据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监管要求、市场需求等变化情况,提出对主动公开信息条目、责任主体、录入及公开时点等动态调整建议,经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四、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的责任主体

        储备清单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录入更新;管理库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等录入、更新;执行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等录入更新。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PPP项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压实各参与方具体责任,分阶段、分模块对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录入更新的信息进行审核检查。

        五、加强PPP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推动PPP信息公开提质增效的关键,是要让监督管理“长牙齿”。为此,《办法》明确项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对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督促项目相关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将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退,并对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同时,《办法》明确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省财政厅PPP中心将继续加强平台信息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辖区PPP项目信息公开牵头主责,通过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